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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完成技術創新需要申請專利時,是選擇申請實用新型好?還是選擇申請發明專利更有利?不少朋友對這個問題感到困惑。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如何選擇申請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
黃穎律師解答:
實用新型專利定義:在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比都會非常低,實用新型專利有時又會被人們稱為小發明或小專利,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不需要全球檢索、降低收費標準等來增加專利數量,但穩定性極差,每年超過70%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被無效。實用新型專利也被稱之為“小專利”,相比于發明專利而言,實用新型專利具有授權快、年費低的特點,受到專利申請人的青睞,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數量日趨增多,因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產生的糾紛也日漸增多。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發明專利的保護對象包括產品和方法及其改進。發明專利的對象更寬泛。需要強調的是,這是一條硬性的規定,申請人必須予以慎重考慮。如果將原本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的技術方案,采用實用新型專利加以保護,雖然在申請專利階段可能會獲得專利權證書(實用新型在申請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存在不當授權的可能性),但是在需要利用該實用新型專利維權或許可談判時,必然會面臨障礙(被控侵權人可以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利用這個漏洞反駁該專利),且無法補救。會導致功虧一簣的嚴重后果。
黃穎律師補充:
申請專利的目標是為了讓技術方案得到專利保護(獲得合法壟斷權),能夠獲合理的保護范圍(在侵權訴訟中是被控侵權物落入該保護范圍),能夠獲得專利授權,能夠抵御專利無效程序的挑戰和檢驗。就專利對于技術創新的保護功能(壟斷權)來說,實用新型與發明是無差別的。實用新型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這些權利與發明是無差別的。這也是為什么說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具有同等重要的價值。實用新型在維權階段會面臨嚴格的實質審查,會面臨競爭對手、被控侵權方的全方位挑戰(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諸多規定),所以在申請實用新型時萬不可疏忽大意。雖然國家對實用新型不進行實質審查,但申請人自己應當對要申請專利進行謹慎、充分的評估(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