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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那么融資租賃合同中,融資租賃期滿租賃物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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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中,融資租賃期滿租賃物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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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君安世紀(臺州)律師事務所葉聰律師解答: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后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可以歸出租人所有,也可以歸承租人所有。
因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可對租賃物的歸屬有選擇權,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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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君安世紀(臺州)律師事務所葉聰律師解析:
融資租賃有五個特征: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