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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產權轉讓是指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有償轉讓。那么如何正確區分股權轉讓與產權轉讓,股權轉讓與產權轉讓怎么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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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區分股權轉讓與產權轉讓,股權轉讓與產權轉讓怎么區分?
山西隆誠(忻州)事務所律師解答:
股權轉讓和產權轉讓的區別如下:
(1)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股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股東,客體是企業股份或權益,企業是資產的所有者;產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客體是企業的資產。
(2)轉讓股權時,涉及三個獨立主體:即為被轉讓企業的股東(轉讓方)、被轉讓企業(客體)和受讓企業(購買方);
而轉讓資產則僅涉及兩個獨立主體:轉讓資產的企業(轉讓方)與受讓資產的企業(購買方),與轉讓資產的企業股東沒有直接關系。
(3)發生股權轉讓行為時,被轉讓企業(轉讓的客體)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轉讓前后被轉讓方法人地位始終保留并且屬于被轉讓方的資產不變;否則是轉讓資產的行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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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隆誠(忻州)事務所律師解析: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權轉讓以及股份轉讓是企業股權相關法律實務較為常見的法律問題,明確區分二者關系更有利于處理企業法律實務,更有利實現股權、股份的物權變動。
股權/股份的轉讓在實務中結合具體情況有著不同的法律問題與風險隱患,對于具體問題的解決要具有針對性,如:股權存在權利瑕疵;目標公司存在重大債權債務;轉讓程序存在瑕疵;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不配合合同履行;未及時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導致“一股多賣”等等。這些都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有效識別風險并做好規避風險的措施,才能防范各種糾紛的發生,實現股權的順利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