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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如今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幾種主要的投資方式之一。實踐中發現大量的股權轉讓協議存在照抄、照搬各種格式文本,甚至直接將國外的協議文本翻譯過來之后直接采用的情況。那么股權轉讓合同主要條款是什么,有哪些?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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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主要條款是什么,有哪些?
江西時空律師事務所張環環律師解答:
主要有下列條款:
1.當事人雙方條款。包括當事人雙方的身份,即轉讓方是不是目標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讓方適格與否,影響到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2.鑒于條款。
3.標的條款。其中包括關于被轉讓股權和股權交付的條款。
4.價格條款。
5.聲明與保證條款。該條款目的是為了防范風險、救濟違約和處理法律糾紛。
6.過渡期條款。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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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時空律師事務所張環環律師解析:
對于一項完備的股權轉讓協議來說,違約責任條款可以分成這樣幾個部分進行約定:
第一部分:陳述守約義務。
第二部分:違約賠償。如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所設定的義務,或所作陳述與保證有任何不實,導致另一方受到損害的,違約方應對守約方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范圍除了直接經濟損失外,還可以約定包括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因請求賠償而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等。
第三部分:重大違約。特別指出協議中幾處關鍵的條款,如違反這些條款,視為重大違約。發生重大違約的,違約方除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特定數額的違約金,此外還可考慮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