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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是指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晚婚不具有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則具有強制性。民法典已經取消了晚婚的規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