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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病假規定最新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后即使補辦手續。
1、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單位應當給予醫療期。
2、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企業職工請病假,要出具正規的醫院和醫療單位,其出具病假證明是有流程和規定的醫院醫生開除的病休證明,按照醫生的建議休假時間休假,并將此證明交給單位的主管人事部門,一般要在請假當天交給單位。
1、對于請病假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要求其提供病假證明、繳費憑證等等。病假證明要求的信息應該很詳細,包括就診者的姓名、就診于哪一科室、需要多少天病假以及病情,并且加蓋公章。有些單位光有病假證明還不夠還需要病例、發票、掛號單等等一系列的材料,從而形成完整的就醫記錄。
2、息養病的,但也有一些員工利用病假時間外出辦私事,甚至出去旅游。這就完全違背了病假設置的初衷。如果這種行為被公司發現,一旦出現勞務糾紛,將大大有利于用人單位主張。
3、正規的醫院和醫療單位,其出具病假證明是有流程和規定的。最后出具完的病假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病假證明的某一個環節或者信息表述不清,其作為證據的可信性將大大下降。
三、國家規定的病假是多少天
1、病假的期限是根據員工在職年限來確定的。
2、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法病假規定最新規定的相關內容。請病假之前要先提供醫院開具的證明,公司才會予以通過。病假期間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能因此中斷,最起碼也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員工治療過后無法按照從事原來工作也不適合調崗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支付經濟補償。